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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六个统一”推动京津冀环保协同

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时期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生态环境保护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率先突破的三个重点领域之一。记者从中央网信办组织的“瓣瓣同心·协同五年谱新篇——京津冀协同发展五周年”网络主题活动上了解到,近年来,天津市认真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积极推进机制协同、规划统一、治理联动,逐步实现了协调、规划、标准、执法、监测、治理“六个统一”。五年来,京津冀三地资源共享、责任共担,推动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工作机制建设不断深化,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整体改善。2018年,全市PM2.5浓度52微克/立方米,比2014年累计下降46%,达到五年来最好水平;20个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40%,劣Ⅴ类水质比例降至25%,分别比2014年提高15个百分点和下降40个百分点。

着力强化统一协调

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自2018年7月起,将原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调整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经国务院同意,2015年11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水污染防治协作小组正式成立。协作小组由北京市牵头,各相关部委及省(区、市)政府参与,小组办公室设在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水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的领导下,天津市深入落实与北京市、河北省分别签署的生态环保合作专项协议,加快实施三地环保部门签署的《京津冀区域环境保护率先突破合作框架协议》,共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

着力强化统一规划

统一制定大气污染治理区域规划,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定期编制实施海河流域治理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实现全面衔接。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及京冀两省市,每年联合发布实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年度实施方案、大气污染治理年度方案、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在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和指导下,会同京冀科研单位开展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支撑技术研发与应用研究,联合编制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深化大气污染防治中长期规划。

着力强化统一标准

加强环境标准对接,联合发布《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首个区域环保标准,陆续推进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车用油品等标准统一。主动与北京、河北共享经验,利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信息平台实现地方标准共享。实施京津冀统一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在重污染天气时开展空气质量实时联合视频会商,同步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减缓区域空气污染积累程度。

着力强化统一监测

统一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环境监测站点布设、样品采集、监测方法等,共建区域高架污染源自动监控网、城市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网、环境空气降尘监测网和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平台。建立科学合理的流域水环境监测体系,优化布设跨界河流监测网,在14个主要跨界河流断面及3个引滦输水河道断面与河北省联合监测,实现监测数据互认共享。

着力强化统一执法

建立京津冀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从定期会商、联动执法、联合检查、联合督查和信息共享等方面推进环境联合执法,共同完成好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任务。开展京津机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协同工作实施方案,将检测执法中发现的异地牌照超标排放车辆信息上传京津冀机动车排放监管平台,由车辆注册地环保部门进行处罚。

着力强化统一治理

强化区域大气污染协同治理,削减区域间污染传输,落实与沧州市、唐山市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合作协议,提供技术援助,支持其开展燃煤设施和散煤治理。加强水环境协同治理,保障饮用水安全,与河北省共同开展引滦入津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实施三年来有力推动了引滦入津上游地区污染治理,清理了潘大水库网箱养鱼,入津水质持续改善。加强环境应急联动,落实三地《水污染突发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合作协议》及《凤河西支、龙河水环境污染问题联合处置协议》,提升了跨界污染应对能力。